另外,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广告牌不得超过建筑物外墙,涉及建筑物风格、结构、立面色彩改变的,不得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得占压道路红线,与高压线、低压线和通信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电力、通信等相关规范要求。
此外,不得利用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街人行道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其他人行道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米。人行道地面立杆式广告设施高度不得大于2.5米,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不能设置广告牌的10个地方
●跨越道路设置的(高速公路、公路、铁路、轻轨、人行天桥等);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20米范围内;
●三十层以上及三层以下建筑物顶部;
●遮挡坡屋面建筑顶部;
●利用亭、棚、栏等公共设施顶部的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利用交通、通信、邮政、消防、电力、环卫设施和残疾人专用设施的;
●墙体敞口的排烟孔洞等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