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技术标准,对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或者矛盾等问题。
此次对交通标志标线排查重点针对:1、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应该设置标志标线而未设置,以及设置的标志(如限速)标准值偏低,标志设置位置靠前、滞后或被被遮挡,设置高度、角度不合理,不能及时、准确传递其所表达的信息等。
2、标志标线信息量偏大或者不足。在同一立柱上标志设置过多、交叉路口标志标线设置过多、在标志牌的同一版面上显示信息过多、交通标志标线明显不足。
3、标志标线视认性差。标志标线尺寸过大或者偏小,不符合标准,夜间或恶劣天气视认性差。
4、标志标线系统性差。标志标线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连续。
5、标志标线多余信息干扰。道路沿线的醒目位置被大型广告牌所占用,标志标线起不到应有的警告、指示作用,还有作废的标线上位清楚干净。
6、标志标线的标志和标线不协调。在同一路段标志与标线反映的信息不统一、甚至矛盾。
对交通信号灯的排查重点针对:1、信号灯具不规范。采用复合灯,信号灯排列顺序不合理,红灯、黄灯、绿灯上下或左右位置不当;倒计时数字颜色与信号灯颜色不意志;信号灯亮度不足、色度不标准。
2、信号灯位置、高度、角度不当。信号灯安装位置距离路口进口停车线过远或不易于观察,较大路口杆件选用不合理,安装位置查过标准高度或者被遮挡。
3、信号灯相位及配时不合理。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小、不需设置多相位分离交通流路口安装了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持续时间少于3秒,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短,行人过街时间不足。
4、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信号灯指示信息与标志标线指示信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
5、信号灯未按条件设置。交叉路口交通流量大、冲突点多,但未安装信号灯;交通流量大且有条件的路口未设置辅助灯;灯控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但未设置人行横道线信号灯;未按条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
6、信号灯故障。信号灯不能正常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长时间显示单一颜色。
7、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应当设置标志、施划标线的,没有、缺少设置或施划。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排查重点针对:1、在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
2、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在道路条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测速监控设备。
4、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过于密集。
5、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标志被遮挡。
6、未设置连续递减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设置测速监控设备。
7、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怕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亚交警部门表示,若市民发现与上述排查中交通信号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存在类似的问题,可将您关心和看到的问题通过三亚市交警支队邮箱(sjzd110@163.com)反馈,方便群众顺利、平安出行.福州鑫畅提供标志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