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标识牌可不能私设!近日,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在办理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发现本案事故现场附近设立限速40的限速牌不符合法定程序。经查,该限速牌为私人违规设立,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三家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存在管理漏洞,而连江县政府作为该三家单位的共同主管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该院遂向连江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督促三家单位排查清理,并加强对交通标识的管理。
连江县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全县排查,对涉及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的18面违规私设限速标识牌、2面厂区私自设立的限速标识牌以及市政道路共140面未经审批私设的标识牌进行拆除,并要求相关部门下一步继续加大违规私设标识牌的排查力度,对违规私设的标识牌要及时拆除,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新设交通标识牌。